星期五, 20 12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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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強推閹割罷免權的選罷法 黃帝穎:違憲惡法有3個制衡機制

立法院院會今(20)日下午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以舉手表決方式,強行通過攸關加嚴罷免連署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國民黨今再度強推閹割罷免權的選罷法,面對違憲惡法,民主憲政體制有三個制衡機制:1.行政院長不副署、2.中選會直接適用立委投票時選罷法、3.憲法訴訟。

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國民黨日前排除他黨立委進入內政委員會,國會宛如中國人大「一言堂」修高罷免門檻,國民黨鎖門開會,剝奪代表民意的立委出席委員會,程序即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意旨違憲無效,行政院長不副署違憲違法,行政院是憲政機關,有維護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義務,行政院長對違憲惡法可不副署違憲法案,讓違憲法案不生效力,以守護民主憲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國會有權對守護民主憲政、拒絕副署的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然後解散國會,改選直接面對最新民意,藍白敢違憲就不要怕提倒閣與民意直球對決!

黃帝穎指出,中選會直接適用立委投票時的選罷法,縱使通過增加罷免要件及門檻的選罷法,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國民主權原則「政治契約」,憲法要求政治契約不得片面自肥,立院片面提高罷免門檻,不得適用本屆立委。因此,中選會若辦理本屆立委罷免事宜,依據憲法國民主權原則及499號解釋意旨,應適用立委選舉時的選罷法,不得適用提高罷免門檻的新法。

黃帝穎續指,憲法訴訟,違憲惡法的憲法審查及把關機關為憲法法庭,憲法訴訟救濟仍是制衡機制之一,但藍白也修「憲法訴訟法」企圖癱瘓憲法法庭,因此考量民主憲政制衡違憲惡法的急迫性及有效性,政院挺身守護民主憲政更具重要價值!自由時報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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