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外交部29日宣布,3名中國大使館工作人員「舉止不符外交關係公約規範」,被視為不受歡迎人物(persona non grata)。立陶宛外交部要求他們限期離境,也向北京發送外交照會。
立陶宛國家電視台(LRT)報導,立陶宛外交部在聲明中說,基於有關單位提供的資訊,以及這3人的行為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國際法原則以及立陶宛法律等緣由,決定將他們驅逐出境。
報導指出,立陶宛外交部並沒有透露中方工作人員究竟是因為何種原因,才會被視為不受歡迎人物,而這3人必須在1週之內離開立陶宛。
立陶宛外交部補充說:「立陶宛會一直對建設性對話維持開放態度,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解決雙邊問題。」自由時報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