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前苗栗縣苑裡鎮長劉秋東,於鎮長任內涉及借牌投標鎮內護岸、道路與橋樑引道工程,犯罪所得四十三萬餘元;劉更透過友人李姓男子在苑裡市場拆除重建案決標前,向廠商索賄,但錄音遭曝光,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判處劉秋東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李男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苗栗地院查出,苑裡鎮公所二○一九年間辦理苑裡市場規劃案及緊急加固案,均由同一建築事務所得標。之後在二○二一年上網公告苑裡市場拆除重建案,但劉於決標前透過李向前兩次得標的建築師事務所索賄。
法官查出苑裡市場拆除重建案委員與劉秋東所圈選、核定人選相符,李男曾說「根本不用比」等語。且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出示錄音,暗示劉可藉由評選程序協助得標。自由時報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