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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 北院更裁仍裁准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京華城取得20%容積獎勵,台北地檢署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9月下旬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10月初裁准;鼎越開發公司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檢今證實,北院更裁仍裁定准予扣押。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九月下旬針對被告柯文哲、彭振聲等被告共同違法圖利,讓鼎越公司獲建築容積奬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該不法利益達新臺幣111億7023萬6000元。

檢察官依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也就是京華城目前所在地,以保全日後追徵,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代表鼎越未來不可進行土地買賣、移轉。

北院十月初裁准,鼎越公司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的要件,且以何理由認定鼎越是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詳予說明,撤銷發回更為裁定。

案經北院法官重新審查,北檢今證實北院已做出更裁,裁定准許扣押。可抗告。自由時報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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