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結果今(25)出爐,憲法法庭判決書明確規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調查委員會無權越過國防部長及參謀總長,直接向「部隊」調閱資料。
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今天下午宣判,判決指出立法院調查權是對其憲法職權的「輔助工具」,須由立法院自行行使,各委員會無權代為設立調查專案小組,同時也對其調查權劃設諸多限制。
判決書指出,該法案不但將調查權主體擴及委員會所設之調查專案小組,且調查事項範圍並未設立「重大關聯」要件,又將要求提供資料擴及機關外之有關出席人員,文件調閱對象包括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且調閱無需經院會同意等,都已違反司法院相關解釋意旨。
判決書解釋,立法院無權越過國防部長與參謀總長直接監督部隊,部隊也本來就沒有向立法院所設調查委員會提供資料、檔案的義務,遑論直接調閱文件,該法案此部分規定已逾越立院調查權的權限範圍。自由時報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