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台北地院昨重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表示,京華城容積率歷經三任市長、經過廿年,每天都在吵,且不法利益高達兩百億元,柯不可能不知情而授權下屬執行,法官羈押他,一點都不違背法理情。
吳孟良:京華城案 柯不可能不知情
吳孟良表示,京華城容積率案不是一般都更,也不是危老案件,而是新建案,台北市都委會不僅無權限放寬容積率,自己創設容積率獎勵制度,還違背法令提高京華城容積率超過五六○%,讓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獲得兩百億元利益,法官因此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吳孟良指出,京華城容積率是台北市政府重中之重的案件,柯文哲不可能不知情而授權下屬去執行;他在知情的情況下違法妄為,符合圖利罪構成要件,何況在押共犯講的都不一樣,當然要羈押,法官裁定羈押沒有問題。
吳孟良並說,法官要不要羈押會考量柯主觀上知不知情,只要具備客觀合理懷疑,有百分之六十可能性就可以羈押,而不是在審判被告有罪或無罪,須達到一般人均不會懷疑程度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因此法官將柯文哲羈押禁見,一點都不冤枉,更不會違背法理情。
李鴻維:北院羈押理由 符高院裁定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指出,高等法院裁定駁回的理由書,已將羈押柯文哲的原因、適法性與必要性都寫得非常清楚,台北地院昨裁定羈押的理由,大致與高院的裁定相當。
李鴻維分析,第二次羈押庭法官很聰明,提出與現在司法實務見解不符,將羈押庭攻防範圍,限縮在九月一日的檢方聲押卷,而不採用檢方抗告時提出的新事證。如果審酌原來聲押卷事證所產生的心證與高院的見解相同,形同地院的見解有高院的裁定理由支持,地院法官裁定羈押柯文哲即有相當之理由。自由時報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