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違法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27日)下午判決,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對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處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遞奪公權6年,查扣的493萬200元沒入,周典論對於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將會上訴捍衛清白。
今天宣判時周典論並未出庭聆聽,全案偵審期間周典論被羈押近7個月,以150萬元交保候傳,限制住居及出境,檢察官在偵結該案時,認為周典論身為議長卻帶頭違法,對民主政治及公共利益危害甚鉅,向法官求處5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1千萬元及褫奪公權10年等重刑;法官則判處4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及褫奪公權6年。
這起案件為周典論為了幫郭台銘參選總統,交付500萬元給同案被告、獲緩起訴處分的潮州鎮長周品全,作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用途,要求以「老鼠會」的模式進行連署工作,希望能衝到一萬份連署書,周典論並且強調,這500萬元是連署工作費,不可以發給選民,但樁腳再辦理連署書時有選民拿到200元的代價,因此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送辦。
周典論對於屏東地方法院的判決結果表示遺憾,指出檢調將工作費用,當成是購買連署書的費用來辦,以及檢調偵辦內容中竟然出現「上面指示」等對話內容,引發各界聯想,致使檢調偵辦之意圖備受質疑。但他仍深信台灣的司法仍是公平、公正的,將委請律師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也相信司法最後一定能還給他公道。自由時報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