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昨被爆料,今年五月以個人名義購入台北市價值四三○○萬元的商辦,柯稱是以選舉補助款購買「個人辦公室」。政治學者陳方隅對此表示,補助款制度是為了避免財團政治,若候選人直接掛名持有不動產,這等於變相把錢納入私人口袋;公督盟也批評,此舉就是把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公督盟: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正副總統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每票補貼新台幣卅元,不過並未限制經費用途。根據中選會今年二月公布綠藍白候選人的競選補貼費用,民進黨正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蕭美琴可獲一.六億餘元;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可拿到一.四億餘元;民眾黨候選人柯文哲、吳欣盈則獲一.一億餘元。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方隅受訪表示,選舉補助款是補助候選人,給予政黨也給予個人,相關制度的建立是為了避免財團政治,鼓勵有意投身政治的人不會因為參選就散盡家財;若候選人拿補助款買不動產,甚至直接掛名持有,等於變相把錢納入私人口袋。「把參選視為一種賺錢的方式,這是不對的。」
「把參選視為賺錢方式 是不對的」
陳方隅說,政治人物過去多把錢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雖常被詬病,但基金會有外部的監督,也有不同的董監事,同時也根據「人民團體法」運作,皆公開透明。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受訪質疑,柯文哲拿選舉補助款買私人房產,等於是把整個選舉過程中,社會各界所支助他的資源與經費,轉換成選票後,再透過補助款買不動產,「這就是把公共財變成私有財」。
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民進黨二○二四新竹市立委選舉候選人林志潔表示,她將立委選舉的補助款全數捐出,且用於選後地方服務,她非常難理解利用選舉賺大錢的心態。「每一分補助款,都是民眾投給你才有的,一票卅元,錢的背後是期許也是信任。」自由時報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