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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誣告罪成立? 黃智賢:高虹安用偽造的證據企圖入人於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8月參選市長期間,控告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加重誹謗,檢方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21日認定高虹安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將高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對此名嘴黃智賢分析,為何翁達瑞自訴反控高虹安誣告罪可以成功。

黃智賢在臉書PO文表示,2022年選舉時,他就覺得高虹安跟柯文哲是一類人,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說謊如呼吸般自然,且行止不端,所以,當時一直呼籲不應該支持高虹安,不想說自己是先知,但我們對政治人物得要有起碼的要求,如果永遠雙標,對己極寬,對人嚴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誰人可以服氣?那政治將永無清明之日,只會更加沉淪,高虹安因為誣告罪被判10個月,是因為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在臉書上,指控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資策會的期刊文,卻既沒有加註,沒有感謝,也沒有列入參考文獻。

黃智賢指出,高虹安是那篇資策會期刊的4位作者之一,期刊是資策會的專案報告,所以資策會擁有完全著作權,高虹安完全沒有,翁達瑞比對,發現期刊3000多字,90%以上被抄襲在高虹安博士論文裡,沒有寫標註,也沒有列入參考文獻,如果這不叫抄襲,什麼叫抄襲?

黃智賢續指,當時高虹安正在選新竹市長,當然要告翁達瑞誹謗,提告時,高虹安更大力造勢,營造自己清白的形象,檢方傳訊翁達瑞時,翁提達瑞出博士論文跟資策會期刊,作為呈堂證供,最後,翁達瑞獲不起訴,是因為證據顯示,高虹安確實抄襲資策會期刊文,所以翁達瑞所言非虛,當然不起訴,可是,當翁達瑞獲不起訴時,高虹安已經當選新竹市長了,這使翁達瑞憤怒不已,認為高虹安的誠信破產,為什麼卻可以利用提告做掩護而當選?於是,翁達瑞立刻反手,提告高虹安誣告。

黃智賢分析,誣告罪成立的要件是:「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放在高虹安案,要說服法官判高虹安誣告有罪,翁達瑞要證明,高虹安是用變造或偽造證據,對翁達瑞提告誹謗,所以,關鍵在,高虹安有沒有使用變造的證據?證據是什麼,就是她當初的博士論文,竟然出現AB版,高虹安在提告翁達瑞以後,居然偷偷回學校,兩次修改她的博士論文,一、補上了對資策會期刊的致謝辭、二、在參考文獻中,列入資策會期刊論文。

黃智賢點出,也就是說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變成有AB兩種版本,A版是當初的原版,其中對抄襲的資策會期刊,完全不加註,也不列入參考文獻。意思是把這那3000字跟圖表,完全當作她博士論文的原創,翁達瑞當初在臉書,就是因此指控她抄襲;另一個B版,則是事發後,她偷偷回辛辛那提,對資策會致謝,再把資策會期刊列入參考文獻,然後,她居然膽敢用她修改後的版本,對檢察官跟法官,對社會說「被翁達瑞誹謗」,這當然就是用偽造的證據,企圖入人於罪,她自己,完成了誣告罪的所有要件。

黃智賢直言,高虹安精於算計,過去又都因此得利,又認為辛辛那提有人可以幫忙,居然事後修改博士論文,以為捏造證據,可以蒙混過關,船過水無痕,以為沒有人會發現她的AB稿,所以,當翁達瑞拿出高虹安原始版本的博士論文時真相就水落石出了,高虹安曾對社會出示一封電郵,說是辛辛那提學倫會調查後,證明她沒有抄襲,結果現在證實,那封電郵,只是學倫會中某個人私下的個人想法,根本不是學倫會的決議,高虹安被證實,再次說謊。

黃智賢怒批「還有些人,硬是要為高虹安抱屈,不知道,在證據面前,委屈在哪裡?難道,有政治勢力,就可以為所欲為?要知道,袒護政客,只會讓自己更加沉淪。

讓社會更加黑暗,所以,讓我們一起,用一致的標準,檢驗有權有勢的人。」自由時報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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