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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收回饋金 重判10年2月

寫下議長六連霸紀錄的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貪污案,澎湖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劉陳昭玲關說人事共五案六罪,收受「回饋金」一七六萬元,判刑十年二個月、褫奪公權六年;陳淑美判刑三年十個月、褫奪公權三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陳昭玲因向澎湖縣政府車船處施壓預算,並介入國小校護、消防局小隊長、衛生局和車船處等人事關說,共五案六罪,收受「回饋金」一七六萬元。

雖然劉陳昭玲與陳淑美,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收受賄賂罪,但陳淑美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且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而劉陳昭玲僅符合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減刑要件;至於行賄者都處緩起訴處分。

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表示,參酌劉陳昭玲主導犯行並實際獲有犯罪所得,陳淑美則係受劉陳昭玲指示所為,因而量刑較輕。自由時報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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