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判刑停職,內政部昨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高於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27)日直言,貪污犯停職不該領任何薪資,「真國會改革」應該是節制自己的權力,若立委一審貪污判決有罪,也應比照首長停職、不得支薪。
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今表示,考量高虹安是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不核給半數俸額,並已於昨日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則因沙鹿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昨依貪污、偽造文書2罪判他8年4月徒刑。內政部說明,顏所犯案件非屬賄選等罪,無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停職規定,但未來若判決確定後且褫奪公權,將註銷其立委名籍。
對此,王定宇今受訪表示,地方首長一審有罪就應依法停職,而半薪的相關規範是必須不足以負擔生活所需,但高虹安沒有生活困苦的情形,故內政部依法裁定不能領半薪。
王定宇說,至於國會改革,藍白陣營的修法版本都是讓立委權力越來越大,不受節制、不受約束,這不叫改革、這是濫權。「真國會改革」應該是權力的節制,若有立委因貪污一審被判有罪,應比照民選首長停職,更應該要停薪。
王定宇指出,若立委一審後又不斷訴訟往來,可能一個任期做完了,還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這樣不好。因此,他會建議民進黨團研議修法,至於藍白是否支持就後續再看。自由時報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