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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夥助理貪酬金與加班費12萬餘元 合議庭:敗壞官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加班費案,台北地院合議庭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涉夥同助理向立院詐取佣金及加班費合計12萬3128元,斥責她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零用金,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所為敗壞官箴。

合議庭認定,高虹安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的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涉夥同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詐領酬金及加班費。

針對高虹安與黃惠玟共同詐領酬金及加班費部分,合議庭認定,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高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向立院浮報佣金,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總計詐領7萬4741元酬金及加班費。

第二部分是,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共同詐領酬金及加班費部分,合議庭認定,2020年8月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酬金聘用陳奐宇,竟命黃惠玟向立院浮報酬金,再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共同詐領4萬0154元酬金及加班費。

最後一部分是,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共同詐領酬金及加班費部分,合議庭認定,2020年3月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酬金聘用王郁文,竟命黃惠玟向立院浮報王郁文酬金,再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詐得8233元酬金及加班費。

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所為共觸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較重的貪污罪論處,至於犯罪所得部分,高虹安共11萬6514元、陳奐宇506元、黃惠玟5642元、王郁文466元。

合議庭並審酌,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都不具公務員身分,可罰性較輕,而陳奐宇及王郁文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共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加上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依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或酌減其刑;高虹安則未獲減刑。自由時報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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