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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被控貪污、偽造文書等3案 一審判刑合計8年4月

台中地檢署於去年(2023年)4月,依貪污、偽造文書、侵占國有地等三項罪名,起訴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夫妻等4人,顏寬恒夫妻都不認罪,顏並質疑是政治操作,台中地方法院歷經1年餘審理,於今天(26日)宣判,顏寬恒上述三項罪名,貪污罪判決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108萬餘元犯罪所得沒收,假買賣豪宅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有地無罪,合計8年4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去年起訴指控的三項罪名,其一是顏家於2011年起,於沙鹿區興建的豪宅(俗稱沙鹿莊園豪宅),中檢認定竊佔國有地上,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於2017年完工時,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14平方公尺,其二是2022年1月9日,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由民進黨林靜儀勝選),此豪宅引發社會議論,顏寬恒又有再參選的想法,顏寬恒與妻子陳麗凌將此豪宅於2022年1月18日,以4541萬元,假買賣給澤序空間設計公司女負責人張于廷(該豪宅的室內裝潢設計公司),顏寬恒夫妻涉嫌偽造文書罪。

檢方指控假買賣的理由,是此豪宅2022年1月19日賣出,但由顏寬恒擔任「隱性股東」的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林進福,卻在同年1月14、17、19與26日,把4541萬元現金,交給買家張于廷,再由張女把錢支付給顏寬恒夫妻。

至於第三部分的貪污罪,檢方搜索苑裡營造公司查扣帳冊顯示,顏寬恒於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聘請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近2年共領取立法院薪資與年終獎金108萬餘元,這筆錢並非林進福使用,而是與顏寬恒領取的苑裡營造公司盈餘等收入,共計1408萬餘元,混合在一起,用來支付顏寬恒與家人的開銷,包括支付購買瑪莎拉蒂豪車(總車價644萬元)的尾款72萬餘元,支付購置馬自達轎車134萬餘元、TOYOTA RVA4休旅車111萬餘元,還代付立委中二選區補選的活動費、位於自立路住宅的警衛、水電等雜支。

此案審理時,顏寬恒夫妻皆否認犯行,顏寬恒還強調是「天大的冤枉」,竊占國有地是林進福所為,他沒有授意,也不知情,自己既無犯意,又無犯行,貪污詐取助理費的指控,更是羅織入罪,「用貪污起訴,一路操作(指政治操作),就是如此!」

中檢公訴檢察官鄭葆琳強調,顏寬恒夫妻的豪宅竊占國有地,被檢舉後假買賣卸責,顏並詐領助理費108萬元,他為求更多居住空間與金錢,是三項罪名的主謀與受益者,設圍籬占用國有地,更是阻隔民眾進入,把國有地當私人土地,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卻不願知錯能改,反而歸咎檢舉人,犯後態度不好,應從重量刑。自由時報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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