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及民眾黨強勢通過國會擴權修法,點燃全台怒火,更被質疑夾帶利益衝突等自肥疑慮。民進黨立委昨指出,若該案施行後,不肖立委恐將政治黑手伸入司法偵辦中的案件,藉此影響審判結果;甚至是商業機密、國際標案或國防採購,都可能淪為俎上魚肉,或是勾結謀取不當利益。
綠營所提的國會自律修法,相關草案仍遭藍白卡關。例如,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等人提案,擴大立委關係人範圍界定、立委赴中港澳資訊透明化以及秘密會議保密機制等內容。民進黨團的國會改革修法版本,則擴大利益迴避範圍認定、深化性平規範等。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指出,任何司法偵查或監察院調查的案件,立法權本應節制,但三讀條文卻能直接要求提供資料複本,這很明顯違反權力分立,不僅干涉偵辦及審判過程,也可能藉此調閱立委本人、同僚或金主的卷宗。立委只要以查弊為由,無論是涉及商業機密、國際標案或國防採購,都能找來調查,甚至獲取不當利益。
民進黨團版本 主張先自律才調查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民進黨團版本主張要先有自律、才有調查,這在邏輯上才對;在野黨未必會自肥,但很有可能利用新聞操作各種案件,並藉由調查搶占新聞版面,營造「政府亂來」的假象,這可能才是他們最真實的目的。
此外,國會擴權法案掀起「割闌尾」輿論後,國民黨團上週五院會原擬將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後來緊急撤案。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二○一六年曾提案放寬罷免門檻,如今是否改變立場支持藍營,也受關注。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直言,國民黨團之所以撤案,是因為抵擋不住民意的壓力,未來如要再硬推,恐怕是對人民開戰。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說,依照利益迴避原則,立委在面對罷免時,意圖修法提高罷免難度,如同當年國代延任案一樣,不但違背利益迴避及國民主權原則,也有自肥之虞。
他國規範明確 美國還能「開除」議員
目前「立法委員行為法」雖有相關規範,例如第廿三條規定:「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即被認為強度不足。
至於其他民主國家則較明確,例如加拿大下議院二○○四年通過利益衝突準則,明定議員不得參加與其私人利益有關議題的辯論及表決。英國國會有標準專員,受理對議員的檢舉與調查。美國國會甚至還能「開除」議員,去年十二月,涉詐欺、洗錢及盜用公款等十三項罪名起訴的美國紐約州共和黨眾議員桑托斯,經表決後被趕出國會。成為美國史上第六位被開除的國會議員。自由時報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