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1)日續審藍白陣營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約3萬民眾在院外集結抗議。在藍白席次多數下,強行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及調查權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多項條文,全案歷經17小時鏖戰仍未審議完竣,立法院長韓國瑜深夜11點46分宣布今天院會散會,經程序委員會排定24日(週五)繼續審查。
院會今天在朝野激烈口角及院外抗議聲中,緩步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上午二讀通過5個條文,下午5個條文,晚間11個條文、加上1個章名。
二讀會通過條文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答覆等藐視國會罪行為,最重可處20萬罰鍰,並得連續課處罰鍰。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採記名投票,且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並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若答復不實、提供虛偽資料等,最重可罰20萬元罰鍰。
關於國會調查權,二讀通過條文指出,立法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若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此外,聽證會舉行部分尚待處理。草案條文增訂,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
至於相關罰則,草案條文規定,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自由時報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