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日將排審攸關「國會改革」的廿個相關草案,其中十七個由國民黨立委所提出,涵蓋藐視國會罪的犯罪態樣及罰鍰、總統應定期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模式、國會調查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行使、正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五大範疇。由於內容極具爭議,也遭民進黨團痛批多項修法毀憲亂政。
根據司法委員會議程,四月一日排審藍白陣營所提出的國會改革草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五案、「刑法」兩案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三案,當日僅進行詢答,四月三日上午召開公聽會,下午繼續審查。
學者:除非廢監院 國會才有完整調查權
就「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吳宗憲、翁曉玲等人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及「刑法修正草案」,提及近來屢有官員於國會備詢除避重就輕、實問虛答規避監督,甚至反質詢等情事,實屬嚴重藐視國會之亂象;相關條文更明定若有藐視國會行為者,最重可關三年、罰三十萬元。
法界質疑,在野黨雖聲稱仿效美國「藐視國會罪」,但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與我國五權憲法不同,美國沒有監察院,且對國會議員有眾多規範和懲戒規定。相對而言,我國「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雖規定立委不得從事之行為,但未產生嚇阻效果,每逢違規多輕輕放下,國會擴權修法也被批評是「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而在「國情報告」部分,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吳宗憲、翁曉玲等人均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明定總統應於每年二月一日以前,將國情報告書送交立院,並咨請立院同意後,於三月一日以前,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口頭提問時,總統應接受即時詢答。
然而,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民進黨團多次強調,憲法的前提非常清楚,就是立院提出邀請,總統「得」決定要不要來,且總統是來進行報告而非詢答。
此外,對於國民黨團援引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指國會確有調查權,學者直言,五八五號解釋講得很清楚,國會調查權不得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除非廢除監院,否則國會無法有完整的調查權,且不能侵害司法權。自由時報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