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策會控告新竹市長高虹安未經同意,在其個人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抄襲2篇版權屬資策會的論文,向高求償100萬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定高抄襲,日前判決高賠償40萬元,移除抄襲部分論文,並於報紙上刊登判決主文等內容,可上訴。
資策會主張,高虹安在任職資策會期間所完成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製造品質預測之稀疏編碼」2篇著作,是資策會受經濟部補助執行「科技研究發展專案創新前瞻計畫」的成果,依補助契約書,著作人及其著作財產權均為資策會。
資策會指出,2018年4月前不詳日期,高虹安未經同意且未予引註,即抄襲前述著作並違法重製或改作成與其職務上使用無關的「運用分類及關聯規則探勘技術之多生產站製造品質預測模型」的博士論文中,不僅成功獲取博士學位,更將博士論文上傳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ProQuest資料庫供大眾得以瀏覽下載。
資策會因此向高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高刪除抄襲部分內容及禁止她自行或使第三人直接或間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利用這些著作,另要她須在報紙上刊登判決主文等。
高虹安則主張,她攻讀博士學位是履行其職務內容,且為資策會所同意,利用這2篇著作屬職務上的正常使用行為,並未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她並認為自己才是著作人,並無侵害著作權的故意。
高虹安並主張,她的博士論文中引用這2篇著作,不是出於商業目的,且2著作屬事實型著作,原創性較低,已公開發表,若給予大眾接近使用機會,有助於達成資訊與知識傳播流通,另外兩者質量亦無近似,主張合理使用。
法官依資策會與經濟部簽訂的輔助契約書等證據判定,資策會取得著作權,且高虹安利用2著作撰寫博士論文,並非為履行資策會所指派的任務,不屬於員工服務合約所稱職務上的正常使用行為。
法官並認為,高的博士論文與2著作相同文字或圖表的比例,占約高達8成或3成以上,篇幅甚高,且2著作的研究核心及精髓所在,均經高複製於博士論文內,兩者「量」及「質」所占比例均高,已構成實質相似,成立重製行為,亦已逾越合理必要程度。自由時報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