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北京與德國外長瓦德富爾會談時聲稱,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台灣地位已被「七重鎖定」。對此,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日駁斥王毅謬論,直指中共每一把「鎖」都建立在對國際法和歷史事實的扭曲之上,台灣人民已經斷開了王毅的「七重鎖」。
王毅聲稱,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開羅宣言」,日本戰後必須將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台灣等歸還中國。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中國政府宣布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在台北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
王毅更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自然對包括台灣在內的全部領土行使主權。
張景森於臉書撰文指出,開羅宣言是戰時領袖發布的新聞公報和政治宣示,其核心性質是意向性文件 (Instrument of Intention)。它從未經過各國立法機關的批准,不構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
張景森批評,企圖將一份戰時的政治宣言,無限上綱為決定80年後2300萬人民主權的「法律緊箍咒」,是對國際法的典型誤用與概念偷換。至於「波茨坦公告」重申的仍是意向,但主權移轉須靠和約。
張景森表示,依國際法慣例,戰爭結束與受降屬於軍事占領,絕不等同於主權移轉。在國際法上,領土主權的合法移轉須透過戰後雙方簽訂的和平條約來完成;當今共識是,美國、歐洲等國現已明確指出,這些二戰文件「沒有解決台灣最終地位問題」。中國刻意將其包裝成「法律鐵證」,是精心編排的歷史話術。
「1945受降與『光復』僅是軍事代管,而非主權割讓!」張景森進一步說,1945年台北受降典禮,是中華民國受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指派,代表同盟國在台灣實施軍事占領與代管,並非台灣人民透過公投或憲政程序作出的「自我決定」。戰後真正決定日本領土處置的是《舊金山和約》,和約中只寫日本「放棄」 (renounces)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但完全沒有指定受讓國,這正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基礎。
張景森批評,王毅宣稱PRC成立後「取代ROC,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故自然繼承台灣主權。此論述有兩大錯誤:一、缺乏有效統治。PRC從未在台灣實施有效統治,缺乏現代國際法中的「有效控制原則」。二、概念誤區。就算多數國家承認PRC是「中國」的唯一代表,那也屬於外交承認與聯合國席位問題,絕非替台灣人民做主的主權裁決。
至於聯大2758號決議,張景森說,2758號決議只處理「代表權」,與台灣主權無關。該決議全文不到150字,單純是將「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從台北轉移到北京,驅逐的是「蔣介石代表」,而非2300萬台灣人民。關鍵事實是,決議中完全沒有出現「Taiwan」這個字,更別提寫「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據分析,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方對中方立場的措辭是「表示充分理解並尊重」。更關鍵的是,日本戰敗後已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一個已然失去主權權利的人,根本不可能再有資格決定台灣的最終歸屬。日本已無權利,何來上鎖資格?而1978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只是外交辭令的複製貼上,沒有增加任何關於台灣的新條款。
張景森說,王毅提出的所有「七重鎖」,有一個共通且致命的缺陷:每一把鎖,都是「國家對國家」在談判桌上產生的文件,沒有一把鎖是「台灣人民自己上去的」。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人民自決」和「主權在民」,這標誌著國際法已從傳統的國家中心主義,轉向以人民為核心的新典範。
他強調,過去30多年,台灣人民已經透過總統大選、政黨輪替、憲政實踐,建立起一個完整運作的民主政體:擁有自己的政府、軍隊、貨幣、司法與憲政秩序,且政府的正當性完全來自於台灣選民。它的國名叫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2.0版,領土是台澎金馬。自由時報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