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財劃法覆議案。事實上,過去一年來,立法院三度強修「財劃法」,國庫共被挖走六八一一億元,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多次表示,不會依照這樣版本的財劃法編列預算,不能當違法政府,他上週在電視專訪也強調,「再修版財劃法不可能在中華民國台灣的執政過程出現」。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廿日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修正「新版財劃法」後,爭議不斷。「新版財劃法」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調整中央和地方的財源分配,地方政府不僅增四一六五億元統籌分配稅款,修法也明訂,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法案施行前一年。
不過,修法未併同事權檢討,造成中央政府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且分配公式擴大城鄉差距,使人口稠密工商發達的市縣更具優勢,分配公式內容矛盾、公式不明確,也造成財政部八月底公布二〇二六年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竟有三四五億元無法分配。
藍白原本在立院本會期提案修改公式爭議,不過,卻在十一月十四日突襲,當天在召開朝野協商後,直接在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再修版財劃法」,通過的版本卻不是處理分配公式錯誤的條文,而是要求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與計畫性補助款不能變更。
「再修版財劃法」不僅規定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金額,計畫型補助款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且延續性計畫不得終止或變更補助金額,中央政府喪失調劑財政盈虛之彈性,而且財力級次係按舊版「財劃法」分級,無法合理反映地方財政能力,也限縮中央減撥或扣抵補助,無法落實中央對地方辦理自治事項、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督。
合計舉債5638億 逾公債法上限
行政院表示,如按照「再修版財劃法」,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及舉債須各增列二六四六億元,加上前次修法導致中央政府明年度總預算舉債二九九二億元,兩次修法合計舉債五六三八億元,已違反「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十五%的規定。
至於公式爭議部分,立院於十一月廿一日修正通過,行政院版「財劃法」雖於廿日已送抵立法院,但在野黨團至今仍拒絕審查。自由時報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