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等案,今天上演重頭戲,開庭傳喚主要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作證,由柯以證人身分為共犯的犯行作證。近日捲入養狗仔跟監政敵風波的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預期也將依往例到法院旁聽,他面對媒體又將如何回應,也頗受矚目。
柯文哲所涉犯行包括4大區塊,一是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賄賂,含7人合捐的210萬元前金,以及核發建照後的1500萬,讓京華城、鼎越公司取得價值121億545萬餘元的不法容積利益,有對價關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審判長於審理期間諭知檢、辯雙方未來辯論時,應一併辯論「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二是柯文哲不顧都委會委員、都發局基層公務員反對,執意命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擔任專案經理PM,於都委會大會通過「方案4」,使不符都更年限的京華城「準用」都更條例,取得20%違法容積獎勵,與彭哲聲、都發局長黃景茂等人涉共同觸犯主管事務圖利罪。
三是公益侵占罪,柯文哲擔任民眾黨主席、競選2024年總統期間,涉侵占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等政商名流各捐給民眾黨的2000、3筆共600萬元政治獻金。
柯又與李文宗、李文娟兄妹利用木可公關公司,以商業行為包裝移轉政治獻金,將黨庫通往私庫,侵占民眾黨的6234萬餘元政治獻金。
四是柯文哲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款項,用以支應競選總統的人事費及活動經費,致眾望財產受損,依背信罪起訴柯、李2人。
檢方起訴時,對柯文哲所涉的收賄、圖利罪,具體求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件公益侵占罪分別求刑5年、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部分,求刑2年6月,合計求刑28年6月。自由時報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