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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養狗仔》政治跟監若屬實 法界:涉民刑事責任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昨被媒體爆料,疑長期指揮狗仔團隊跟監、偷拍綠營政治人物。法界指出,如果政治跟監屬實,不僅可能觸法,更將成為重大政治醜聞,形同民主之恥,「假揭弊、真政爭」不受法律保護,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皆可能隨之而來。

假揭弊、真政爭 形同民主之恥

律師黃帝穎表示,民主國家新聞自由保障對公眾人物的報導,但若是徵信業者或以政治目的跟監政敵,則不受保護;司法上已有多起依個資法及妨害秘密判刑案例。律師黃信樺指出,刑法第三一五條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或身體隱私,或以錄音、照相、錄影竊錄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場合或公開發言不在刑法保護範圍。

黃帝穎指出,若政治跟監屬實,還可能違反個資法,受害人可依第四十一條主張非法蒐集個人資料,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若涉及多名被害人,依「一罪一罰」原則,刑責更重。

黃帝穎並說明,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經受害人提告即可啟動偵查,調查狗仔、資金來源及指示與執行共犯情況,以保全證據並進行訴追;黃信樺補充,受害人需提供初步佐證,使檢察官相信可能遭偷拍,才可能批准搜索或訊問相關人士。自由時報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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