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國家的「頭家」,立委則是「薪勞」,「頭家」依循選舉制度聘請「薪勞」,也依罷免制度辭退不適任的「薪勞」
目前列入罷免名單的中國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三日於台北市朱崙區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王鴻薇在會中問「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們中國國民黨三十五席立委都那麼差嗎?」
藍營可以提出一百個理由表示他們藍營的立委既優秀又盡責,然而綠營民眾也一樣可以提出一百個理由表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拆爛污,台灣政壇各說各話是必然的。罷免戰未開打前,雙方就各說各話,綠營對民眾表示藍營因為總統大選三次敗北,覺得很難選上總統,因而利用這一屆朝小野大的機會意圖癱瘓政府,藍營則表示民進黨獨裁。藍、綠兩大集團各說各話。
若是內閣制國家,就沒有各說各話的糾葛,若國會覺得內閣表現不佳,可以倒閣,再重新組閣,若內閣覺得國會掣肘,也可以解散國會,由國家主人再選出國會議員,再進一步組閣。內閣及國會議員都受國家主人委託管理國家大事,若雙方難有共識,只好由國家主人再重新委託。顯然的,公職人員不應該將公職當作金飯碗,只要捧到金飯碗就堅持不脫手。
或許王鴻薇面對罷免覺得委屈,因為她認定藍委的表現很好,沒理由面對罷免,關鍵是有另一批人覺得他們做得很差,需要換手。雙方各說各話,當然由國家的「頭家」來裁決,王鴻薇忘了藍營也一樣推出罷免案,請國家的「頭家」來裁決是否再留任立委職務,只是認同他們觀點的人太少,連署績效不佳,甚至於因偽造連署而吃上官司,造成罷免的連署之戰呈現一面倒。
國家的「頭家」有權利決定要聘哪一個「薪勞」,所以舉辦選舉,聘請多數「頭家」所認同的人,這一點大家沒有意見,所有民主國家都這麼做。至於要淘汰不適任的「薪勞」,則各民主國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國家認定「薪勞」不適任,等到任期屆滿不再續聘就是,有的國家認定「薪勞」不適任就該立即解聘,至於該採用哪一個方案當然由「頭家」來決定。台灣的國家「頭家」早就決定後者,對於不適任的「薪勞」立即解聘,依《中華民國憲法》,罷免與選舉居於同等地位。
王鴻薇等面對罷免的立委表現的優劣不是藍營或綠營說的算,而是由「頭家」來審判。至於台灣為什麼會有中途解聘的制度,不能怪那些提案人,該怪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目前台灣的憲政體制完全依循《中華民國憲法》,王鴻薇等面對罷免的立委是否願意丟棄這一部憲法?目前不能修憲,要改變憲政體制,只有制憲一途。
藍綠雙方立委是否不適任,甚至於該立即解聘,不是由政治團體來決定, 而是由該選區的「頭家」來裁決,罷免案當然要有人提議,但提議的人只表達個人的意見,決定權還是在於「頭家」。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