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過長年民主運動和公民抗爭,為爭取民主、自由、法治而犠牲奮鬥40餘年之後:1991年李登輝總統廢止製造出「萬年國會」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991年底,在「大陸」選出卻在台灣「任期」超過43年、「中國」國民黨號稱代表「法統」的「萬年國會」,被宣告結束。
1992年12月19日,舉行「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從此「中華民國」國會完全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
1996年3月23日,中華民國第一次正、副總統由全體公民「直接選舉」。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政黨輪替與政權和平移轉」,終於將「中華民國」建立成「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的國家。
一、「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華民國憲法》所揭櫫的立國精神,正是:「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在此前提下,吾人有必要認清:
(一) 「中華民國」早已是擁有「主權」的「獨立」國家,根本不存在「獨不獨立」的問題,更沒有所謂「台獨」的假議題。「台獨」、「反台獨」其實是「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相互唱和而捏造出來的統戰符咒,用以欺誘及威嚇台灣同胞就範於其所自創的「統一」詭計。
(二)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自獨立自主,更不相互隸屬。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中華民國的前途,只有中華民國2,350萬國民可以決定,非其他外國所能置喙。
二、「大罷免」的重大意義
中國共產黨專政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則蠻橫聲稱「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份」;再則不時以軍力圍台、擾台,假藉武力與我國國軍對峙,並主張不排除以武力改變台海現狀。諸此都是危害「中華民國」主權的侵略行為。
因此「中國共產黨」及其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的境外「敵對勢力」,也就是我們的「敵國」。
「反共護台志工聯盟」是這次推動「大罷免」的公民團體主力。他們主張罷免不分藍、綠,因為正藍「反共」、正綠「保台」,都是在貫澈以「中華民國」為本位的「國家主權意識」。也就是要反抗中國共產黨對中華民國的滲透、顛覆和侵略的威脅,以確保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權。
正因這種大公無私的公民覺醒,罷免舔共通匪、毀憲亂政、敵我不分的不肖「中國」國民黨立委的烽火,才能在全國點燃。平心而論,「大罷免」具有幾項重大的意義:
(一) 「敵我意識」的甦醒
大罷免喚醒了國人認清,我們正在飽受「敵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所不用其極的侵害。所以大家站出來,用公民運動的實力,不僅展現國家認同的意識力,作為政府的後盾;更要教會「中國」國民黨懂得回答:「哪一個國家要消滅中華民國?」
(二) 看懂「中國」國民黨通匪立委的真面目
我們一年要花費超過1,024萬養一個立法委員,但沒有人願意眷養為共匪賣命、在台灣作亂的不肖立委。因為他們領中華民國的薪餉,卻不愛「中華民國」,吃裡扒外,自甘曲膝作為「中共在台灣島內的愛國統一力量」,暗通敵國、賣台求榮。
(三) 「反共」正藍力量的覺醒
「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條明言:「恪遵總裁與蔣故主席之遺教」「實行民主憲政、反對共產主義」
事實上,「中國」國民黨早已「拋棄」兩蔣「反共抗俄、消滅共匪」的遺訓。2005年連戰開啟「國共一家親」訪中之旅後,吳伯雄、馬英九、洪秀柱、朱立倫接踵赴中,全黨乃開始系統性的由藍轉紅。他們不僅不反共,先則偷偷摸摸「舔共」,繼而正經八百「親共」,最後就毫不掩飾的「投共」。
如今,許多依然堅持反共理念與價值的正藍軍看不下去,紛紛挺身參與罷免「由藍轉紅的藍委」。4月16日郝明義在《四能報》發表一篇題為〈國民黨支持者有充分理由支持大罷免〉的文章,無偏無私、條理清楚地道出:
1. 國民黨立委沆瀣一氣,他們的言行越來越遠離台灣的主流民意。
2. 不要讓國民黨立委,把懲罰民進黨的「憤怒」,變成他們拿來向中共出賣利益的「籌碼」。
3. 不要讓國民黨立委利用大刪、特刪預算,暗地隱藏他們「私通外敵」來破壞國家根基的陰謀。
三、 面對「敵對勢力」的自處之道
在中國為併吞台灣而制定《反分裂國家法》20週年的前夕,3月13日賴總統終於公開宣告:「中國已是台灣《反滲透法》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
明白告知國人對抗中國威脅的決心,也闡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而言,不僅一邊一國,且是「境外敵對勢力」;也就是我們的「敵國」。
賴總統深入地針對台灣當前所面對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包括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及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放棄中國戶籍及護照等等,可謂用心良苦。
為釜底抽薪以求「中華民國」長治久安之計,似尚有待維護國安方面的各項務實努力:
(一)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敵國」作為立法基礎,嚴密重修「國安十一法」,徹底阻絕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行為,在染紅的國民黨諸立委被罷免之後,當屬首要之急務。
「國安十一法」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國籍法》、《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反滲透法》、《刑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
(二) 既然「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就不該再有所謂「兩岸」的問題自陷困境。不僅要研究廢止《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港澳條例》,更應考慮裁撤「陸委會」及「海基會」,讓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回復到「國與國」的對等狀態,外交部「亞洲司中國科」主掌其事務可也。
(三) 鑑於當前匪諜猖狂,不少公務員、立法委員、軍人及社會人士汲汲營營於取得「中資」而讓國安飽受分化、滲透、通敵、對立,甚至出賣之威脅。故應從速整編、擴大「國安法庭」,調訓具有國家主權認同感之檢察官及法官深入研究「國安十一法」之理論與實務專業職能,專責涉及國安法案件之偵查、審判,速審速結,以杜危害國安之歪風。
四、 亞洲國家立法反共值得借鑑
「反共」不是喊喊口號就能了事。面對獨裁專制的戰狼國家,「中共」這個敵人絕對不能小覷。且讓我們看看幾個亞洲國家如何「反共」:
(一) 印尼自1965年蘇哈托(Suharto)當權後的全國「反共大清洗」,「共產黨」在印尼社會成為禁忌,共產黨也被列為「非法組織」。根據印尼憲法及國會職掌相關組織條例,明確禁止共產黨。企圖通過展示共產主義標幟傳播共產主義和/或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則被視為「叛國罪」,最高可判處20年徒刑。
印尼國會更於2022年12月6日通過《刑法》修正案(KUHP),明訂「宣傳共產主義、馬克思主義及列寧主義可判4年監禁;若宣傳共產主義的行為違背印尼建國五原則,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導致公眾騷亂造成死亡則可判15年監禁」。
(二) 1963年2月2日,李光耀在新加坡展開「冷藏行動」(Operation Cold Store),一舉逮捕397名左派份子,鐵面整肅共產黨人。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也通過法律規定「共產黨組織」為非法組織,防止可能的共產主義顛覆,並維護新加坡的安全和保障。
2021年10月4日,新加坡通過《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FICA),以加強新加坡政府防止、發現及摧毀「外國」通過敵對信息宣傳活動,和利用「當地代理人」對其國內進行干涉的能力。他們認為,外國干涉新加坡事務,是「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問題」。
五、 結語
據最近媒體報導,5年來發生95名現役軍人涉共諜案。立法院、總統府、民進黨,以及外交部,都相繼被查出涉犯國安法而被移送法辦者。諸此國家機關內諜影重重的情節令人不寒而慄,也深為「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危憂心忡忡。
總之,台灣目前已面臨中共無所不用其極的侵擾、滲透及顛覆,尤其藍白立委在立法院明目張膽為「匪」作倀、紅色媒體都在替中共犯台打前鋒,嚴重影響中華民國的安危存亡。
民團自主而出的大罷免行動,正是走在政府前面為「反共」、「保台」而挺身奉獻、作為政府後盾。大家拭目以待的,莫過於看中華民國政府如何自救以保國衛家?(雙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