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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仗立委搞鬥爭/奉告張啟楷 裁定羈押權力在法官(陳逸南)

根據報導,民眾黨在嘉義聲援柯文哲時,該黨立委張啟楷演講竟稱,總統賴清德二○○八年任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時,曾對特偵組聲押前總統陳水扁一事,批評不應以押人取供做為偵查手段,在賴清德未表態支持司法人權、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前,他將提案凍結總統府預算。

事實上,「以押人取供做為偵查手段」是在當年檢察官擁有羈押權,偵查技巧和刑事科學技術能力不彰的年代,「押人再找證據」幾乎成為辦案常態。但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廿二日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公布,民國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刑事訴訟法修正公布後,強化辯護人制度,「押人取供」就難以存在了。

張啟楷的說法有欠公允。立委的職權與總統不同,賴清德當年身為立委,對特偵組聲押前總統陳水扁「司法正義」,自然可以有所主張,然而賴清德今天不是立委而是總統,要求總統以國家元首的高度,和立委同樣針對司法案件做出特定主張,這在邏輯上是行不通的。尤其「柯文哲圖利案」正在偵辦,總統哪能指示個案?法律案件依憲法及法律規定辦理,不能讓政治力介入,以及防止「民粹審判」之發生,這是民主憲政國家的常態,難道張啟楷不瞭解?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國九十七年法)之規定,應尊重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的主動權,以免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且新修正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目前仍在釋憲中,尚未定案。

張啟楷利用「總統赴立院做國情報告」之前,欲提案凍結總統府預算,實則欲為柯文哲案施以政治干預,有違民主憲政原則,不敢苟同。

(作者是仲裁人)自由時報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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