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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不應陷入死局( 陳杉榮 )

憲法法庭因為藍白兩黨兩度封殺賴清德所提大法官人選,加上藍白修改憲法訴訟法,增列需有十位大法官才能評議的門檻,癱瘓至今,嚴重衝擊憲政運作,並損害人權之確保。面對外界關切,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發表聲明,強調大法官有遵守憲訴法的義務,引發法界群起批判。

或許蔡宗珍等三位大法官太畏懼立法院了,只看到憲訴法,疏忽了憲政格局和邏輯推理,以至於把自己綁住了都不知道。事實上,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和謝銘洋等四位大法官早就認為,若憲訴法規定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或阻礙,大法官即不應受拘束。

簡單來說,造成憲法法庭癱瘓,有政治、法律和憲法三個問題。首先是政治問題。立法院藍白兩黨憑藉多數席次,兩度否決賴清德兩次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人選,這是政治問題。至於賴清德提名前是否進行政黨協商,提名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是否酬庸,朱立倫、傅崐萁、柯文哲和黃國昌是否惡意,都是政治問題,交給選民評斷,和現有八位大法官沒有關係。

其次,法律問題。去年藍白兩黨為報復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和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多數條文違憲後,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改憲法訴訟法,增訂必須有十位大法官才能作出評議的門檻,意在癱瘓憲法法庭的運作,民進黨行政和立法部門都認定為違憲,並聲請大法官解釋中,顯見這部法律出現重大問題。

第三、憲法問題。大法官如何進行釋憲案評議,憲法並未作出任何門檻的規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後來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立法院當初制定憲訴法,為表尊重權力分立,尊重大法官的職權,並未規定評議人數門檻,翁曉玲在評議門檻上玩弄法律,大法官豈能就範!

立法院要通過什麼法律,不關大法官的事,但法律有違憲疑義,憲法法庭要出面仲裁,哪有大法官遵守違憲法律這回事!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藍白兩黨既然不給大法官法定十五個名額,八位大法官不妨重新思考,作為憲法守護者,不僅不應該受制於政黨間的政治鬥爭,更不應被違憲法律束縛手腳,而應挺身維護憲政秩序。否則藍白繼續惡搞,違憲法律一再滋生,台灣的自由憲政體制將遭到摧毀。自由時報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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