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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提中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

針對中國籍配偶入籍我國,民進黨立委黃捷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增訂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須和其他外籍配偶一樣經過考試,必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才行。黃捷也強調,她的修法草案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黃捷提案指出,鑑於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需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而在中國人民入籍台灣,要求放棄中國國籍恐有法制及實務上困難。因此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 基本常識」,作為申請定居之必要條件。

草案增訂,中配入籍宣誓須於內政部指定地點、指定方式公開為之。宣誓的誓詞如下:「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此外,提案說明指出,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擔任經我國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機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等。以及「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從事相關禁止行為,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的戶籍登記,除有例外情況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自由時報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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