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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郭台銘收購連署書 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確定判刑3年

國民黨前中常委范成連,前年與新竹縣新埔鎮民代表會主席王增基,共同替獨立參選總統的郭台銘,以每份400元代價收購連署書,被訴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交付賄賂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將范成連判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定讞,確定將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共犯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判刑10月、併科罰金90萬元、緩刑3年,支付公庫300萬元,褫奪公權4年,一併確定。

一審新竹地院將范成連判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8年,王增基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80萬元,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有罪,略降刑度,獲最高法院支持。

范成連為國民黨黨員,犯案時為中常委(已遭開除黨籍)、世界客屬總會理事長、中國京明光電照明集團董事長。

判決指出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前年欲與賴佩霞搭檔獨立參選正副總統,范成連為使郭台銘順利完成連署,2023年9月4日前往新埔鎮褒忠亭義民廟參與「義民節祭祀大典」,與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等人為郭台銘站台,並全權處理新竹地區連署工作。

同年10月,2人計畫在新竹地區收購郭台銘、賴佩霞連署書,備妥現金用以辦理連署事宜,范成連開車到王增基經營的加油站內,要求王以每份連署書400元代價募集連署書,當場交付現金160萬元給王作為賄賂之用,並陸續提供4000份空白連署書、連署原子筆、手電筒等贈品,去年10月7日王說錢已經用光,范再加碼80萬元。

2人最終總計共募得3510份連署書,其中2000份由范自行收回,其餘交給郭台銘新竹縣連署總站。

范成連到案後,矢口否認有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犯行,辯稱給錢是給他們做連署站的行政開支,絕對沒有要求他們買連署單,然歷審法官皆不採信。

法官審酌國家民主政治基礎在於建立公平及公正選舉,賄選行為破壞選舉公正性,敗壞選舉純正風氣,被告2人無視法規禁令,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各自量刑,認罪的王增基緩刑。自由時報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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