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藍營罷免民進黨立委死亡、偽冒連署案,國民黨昨號召群眾到北檢抗議濫用司法,行政院中辦執行長、前立委莊競程在臉書PO文指出「國民黨集體發瘋的原因!」原來過去偽造連署僅犯了偽造文書罪,但去年國民黨立委修選罷法,「將偽造連署加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國民黨死亡與偽造連署數量計算,「一罪一罰大概關到老」、「整個團滅!」發文短短5個小時,就吸引1000多名網友分享。
莊競程指出,藍白兩黨,在去年為了阻止罷免,通過選罷法98-2條,「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現在國民黨人自己違反這些條文,「自己修法、自己違法、團滅自己。」
莊競程貼出立委提案書,立委許宇甄、鄭天財、高金素梅提案人指,罷免案屢屢出現相同筆跡之連署,亦有死亡者提議之連署…讓有人心人士藉以往蒐集到之大量個人資料假冒提議連署,…擬具「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選罷法98-2條,還附註為避免假冒發生,…應新增明確罰則警剔。
莊競程貼文直指國民黨「自己修法、違法、團滅」,「然後怪政治迫害、怪司法」,顯然他們除了不知道自己刪了哪些預算,「也根本不知道自己修了什麼法!」
有網友也留言說明,過去要辦死人連署,只能用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但這條法令加了一句「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者」,才能處5年以下徒刑,偽造者只要抗辯說「死人連署只要被揪出來不列入連署份數,那就不損害連署結果,且已死之人也無利益可以損害啊」所以即使抓到偽造文書的人,要處以5年以下徒刑,也很難,由於法律不明確,所以檢察官通常就不辦,或輕輕放下!
但去年底藍白立委聯手修法加重偽造連署的罪行,只要偽造或假冒,就可以直接處以5年徒刑,「那法源就相當明確了!一罪一罰之下,就是重罪了!」
也有網友酸言「從可割可棄,進化到自爆自棄」、「感謝中國國民黨以身修法試法,讓2300萬台灣人民知道偽造文書的嚴重性!」、「一般人都不會想到要用死人資料去連署、去鑽漏洞,顯然國民黨早已這樣操作多年,知道有這種漏洞可以鑽,才會想到要修這種法阿!」自由時報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