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以處理民間用地免徵土地徵值稅,換取土地作為藍營2020年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不正利益涉貪案,宜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治罪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6年;貪污治罪財產來源不明罪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3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3250萬元。應執行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一審被判有罪將停職。
林姿妙堅稱無罪: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
林姿妙親自出庭聽判,會後步出法庭一臉愁容。林姿妙表示,自己實實在在,沒有做壞事「我無罪」,監聽譯文也錯誤,為什麼還被判這麼重?非常難過,簡單做人、認真做事,「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以處理民間地主羅東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調查,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的帳戶金流中,發現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高達7844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以洗錢方式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自由時報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