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根據已曝光的裁定書,柯文哲在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便當會後,即積極介入京華城案,都發局首長及幕僚多次簽辦提醒該案違法,柯仍執意蓋章放行,法官認為柯不會不知情;且在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分配賄款的時機點,柯的妻、兒帳戶確實流入不明資金,有待檢方調查釐清。
有勾串「潛在共犯」事證
關於羈押理由,裁定書提到,上月卅日檢察官帶隊搜索柯住處時,柯文哲明知是公務員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來搜索,卻拒不應門,試圖阻止、妨害公務將近一小時之久,有事實足認柯文哲於此期間有湮滅證據之虞。
檢方搜索時立即扣押柯文哲的手機,發現已有刪除對話紀錄的痕跡,且有勾串其餘「潛在共犯」的事證,這個畏罪之舉,足以做為柯文哲涉圖利罪嫌疑重大的反向證明。
裁定指出,依檢方目前掌握柯的相關事實,形式上符合圖利罪要件,實質上柯已獲不明來源財產的利益,分別於應曉薇分配賄款之時、沈慶京論功行賞之際,確實有不明來源的金流分別匯入柯的妻、兒帳戶。
裁定書透露,柯文哲二○二○年三月十月與應曉薇便當會後,即積極介入京華城各環節,涉案頗深,都發局等首長或幕僚於簽辦、會簽中多次提醒有違法、圖利之虞,柯仍於公文上核章。
法官認為,市長對於必須親簽決行的公文,用印前本來就應詳閱內容,且柯於市長任內每日召開晨會、事必躬親過問,其手機對話截圖也顯示他對自己帳戶彼此間的金流,掌控與支配得鉅細靡遺、環環相扣,顯得精明幹練,豈可能於用印前渾然不知下屬簽辦了違法意見。形同打臉柯的「不知道」之說詞。
裁定又指,柯文哲於涉犯圖利罪嫌後,仍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面(至陶朱隱園唱歌),完全不避瓜田李下之嫌,「縱心存明月,仍難杜悠悠之口」,涉嫌重大,有羈押必要。自由時報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