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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人頭公司 法界:陳佩琪涉違公務員服務法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昨在臉書發文表示,柯為了布局四年後的總統大選想開「小草咖啡廳」,她決定先以別人名義開公司並設成黨部,待她退休後再換自己當負責人。法界認為,陳佩琪目前仍是公務員,恐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面臨記過等行政處分,若陳擔任公職醫師涉違法兼職、又有申領獎金的情形,則涉犯最輕本刑七年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律師黃帝穎說,陳佩琪若於公立醫院擔任公職醫師期間,以他人名義開公司,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禁止違法兼職條款,有行政責任,過去公立醫院曾有醫師因此被記過的前例。

黃帝穎分析,由於陳佩琪已辦理退休,即使違反禁止兼職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的影響有限,但她在公職醫師期間,是否曾申領「不開業或兼職獎金」?若違法兼職又申領獎金,依最高法院見解,已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七年以上徒刑。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指出,公服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只有公股機關構指派代表、經遴薦兼任政府投資事業職務,並經首長事先核准才不受此限制。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質疑,若被認定是人頭公司,而陳佩琪做為實際負責人,就可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說,用民眾黨黨部的地址開公司、甚至還有代收信件服務,民眾黨卻說不知情,難道隨便別人亂搞?自由時報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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