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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意圖癱瘓憲法法庭職權 學者:可提程序自主權反制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出「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意圖以大法官「法定總額」取代「現有總額」,若再搭配藍白以國會多數阻擋七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將癱瘓憲法法庭運作,該案目前已付委待審。對此,憲政學者提出三個可供思考的反制之道,包括總統積極行使守護憲法義務,拒絕公布重大明顯瑕疵的立法;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以及大法官勇於行使固有的程序自主權。

針對憲訴法第四條條文,翁曉玲等人提案增訂「本法所稱大法官現有總額,係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十五人)。」由於大法官行使職權需要三分之二出席,若通過修法,至少要有十人才能審理釋憲案等;若藍白再阻擋十月底任期將屆滿的七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將導致人數不足,癱瘓憲法法庭運作。

籲賴積極行使守護憲法義務

對此,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認為,上述修法有兩個問題。首先,第四條規範憲法法庭審理規則,修法卻意圖偷渡法律名詞解釋;其次,「現有總額」與「法定總額」是不同概念,立法技術上,這是法律文字上的矛盾,這條法律是沒有意義的,修法實乃「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背後心思大家都知道。

張嘉尹表示,憲訴法修法偷天換日,但足以在現有條件下癱瘓憲法法庭。他呼籲在特定條件下,賴總統可以較積極行使守護憲法的義務;換言之,在國會多數已質變為多數獨裁、暴力的情況下,總統應審酌它所通過的法律,到底有無根據民主程序、是否有重大明顯瑕疵,而可以不去公布。但他也強調,這是非常例外的情況,比較算是最後手段。

其次,張嘉尹提及憲法法庭行使政黨違憲解散之職權。他說,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但他強調,這條路還是要非常謹慎,因為政黨有其社會基礎,必須從實質內容、迫切性、比例原則來做判斷,假設比較極端的情況,若是中共攻打過來,台灣有政黨開始裡應外合,此時就是運用的時機。

張嘉尹指出,最後則是源自德國聯邦憲法法庭的大法官程序自主權。他說,我國首任大法官就職時並無任何程序法規,所以大法官一開始就制定會議規則,這是最初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法律依據,當然也包括憲法。

張嘉尹說,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權的固有神聖,可以導出憲法法庭的程序自主權,尤其是在立院制定違憲的憲訴法時,司法院可代表整體司法權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不但可以宣告該條文違憲,還能夠自行制定暫行規則取代它。自由時報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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