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1 9 月,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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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案 桃院今重開羈押庭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賄五百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園地檢署傳喚鄭到案並聲押,但桃園地院裁定以五百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定,桃院的裁定未說明鄭五百萬元交保等處分,即能排除鄭逃亡、或排除與共犯或證人串證、滅證可能,也未說明何以無羈押必要,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昨撤銷發回桃院更裁。

桃園地院昨晚收到高院裁定書及卷證後,立即分案確定法官,今日上午十點將重開羈押庭。

高院昨以三大理由裁定撤銷發回更裁。首先,桃院裁定未說明鄭文燦有何羈押原因,若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必要?

桃院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

其次,檢察官已在羈押理由書和抗告書敘明尚有傳喚桃市府相關局處人員查明本案的必要,考量鄭文燦在此案的地位、角色和參與程度,以及與共犯間具利害關係,彼此有勾串供詞、互相維護的高度可能性,是否能排除鄭影響具有上下隸屬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可能性?桃園地院均未說明。

第三,在全案情節尚未調查釐清前,鄭和其他被告、證人間是否仍有串證可能,及僅裁定鄭五百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等處分,是否即能排除鄭逃亡,或排除鄭與其他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可能?因桃院均未詳細說明,明顯有理由不備的違誤,裁定不當,昨撤銷發回桃院更為裁定。自由時報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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